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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学院2020年专任教师第二次招聘启事

发布时间:2020-07-16

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持续推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,2020年学校拟再次招聘专任教师,现将招聘事宜公布如下。

一、招聘岗位、人数

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8名。具体招聘专业、人数等见招聘信息表(附件1)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2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3.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,热爱教育事业、身心健康;

4.应聘人员须为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;

5.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有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。

(二)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

1.学历学位条件与要求

硕士研究生,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,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(专业具体要求见招聘信息表,即附件1)。本科阶段为二批次及以上,其中:①应聘教育类(岗位代码002、003)、思政(岗位代码011)、数学(岗位代码012)、商务英语(岗位代码015)、体育类(岗位代码021、022)、地理学(岗位代码029)、汉语国际教育(岗位代码042)教师岗位的,本科与研究生其中一个阶段须为全国重点高校(原“985、211工程”院校或全国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;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的,须为QS学校或学科排名前500的毕业院校,以应聘者就读期间排名为准,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);②应聘其它岗位的,研究生阶段为省属骨干大学及以上。

体育、外语类专业可为国内重点专业类院校(教育部学科评估为B+及以上)。

2.年龄条件与要求

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90年1月1日后出生),有行业领域背景、工作业绩优秀的可放宽至35周岁(1985年1月1日后出生)。

3.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招聘信息表(附件1)。

三、有关规定与要求

(一)不在招聘范围人员

1.现役军人;

2.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

3.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

4.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;

5.在党政处分期内人员。

(二)不得应聘人员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;

2.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
3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
(三)公开招聘执行回避制度

按照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(冀人社发〔2011〕9号)规定,严格执行回避制度。

如有(一)(二)所列情形之一者,一经发现,取消资格。

(四)有关要求

因个人自动放弃或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岗时,在同岗位报考合格人员中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。

四、招聘办法

采取选聘的方式,办法为试讲答辩。

五、相关待遇

本次录用人员以人事代理的方式聘用,享受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工资待遇。

六、报名办法

(一)报名要求

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。

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《保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表》《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》和本人相关材料扫描件文件夹(包括:本人身份证、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与学位证或研究生阶段按期毕业证明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、学信网教育部本科与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),发送到指定邮箱(见招聘信息表,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:招聘岗位代码—招聘岗位—应聘专业—姓名—专业—学历学位),报名截止到2020年7月22日。

(二)资格审查

报名工作结束后,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初选入围人员并通知本人。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,以便通知有关事宜,否则后果自负。

2020年7月16日

 

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

邮编:071000 E-Mail:bdu@bd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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