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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保定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12-21

 

各系(部)、部门:
现将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外[2015]162号)(详见附件)转发给你们,请仔细阅读,并组织有意向的师生按程序进行申报。
申请人须登录保定学院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网页(http://221.192.237.22:8019/gjjlzx/default.html),从相关通知公告中下载《保定学院教职工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》或《保定学院学生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》,并严格按程序填表上报。
根据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,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(www.csc.edu.cn)发布的“2016年留学项目专栏”中,除“4.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”和“5.高校合作项目(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)”我院师生不可申报外,其余项目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。
申请人基本条件如下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2.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在工作、学习中表现突出,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3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。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、企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、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,年龄满18周岁。
4.身体健康,心理健康。
5.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。
6.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。(注: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中部的“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”中,点击 “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”“2016年申报指南”“2016年留学项目专栏”等相关链接,仔细查阅。)
各项目院内申报时间如下:
一、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:2016年1月5日-11日
二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、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、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:2016年3月20日-28日
三、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:2016年4月1日-8日
四、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:2016年3月20日-25日
五、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和国外合作项目: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截止日期提前5天报送学院国际教育交流中心。
   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上公布的各类项目“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”要求准备申请材料,并在学院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到国际教育交流中心(行政楼307室)提交材料。
    相关问题,请向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联系咨询。
    咨询电话:5972012       
联系人: 张广天 13932296663
孙 壮  15133286236
王中琪 13931233603
 
 
国际教育交流中心
2015-12-18
附件:

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省厅文件.pdf

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

邮编:071000 E-Mail:bdu@bd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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